重磅消息!!!GB 10631-2025 烟花爆竹新国标:整合优化与安全升级(新旧标准全景对比)

作者: 闫茗淙
发布于: 2025-11-30 20:40
分类: 公司新闻

一、新国标核心定位:从 “分散管控” 到 “系统规范”

2025 年 10 月 31 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GB 10631-2025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,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。该标准的核心突破在于整合多份旧标—— 全面替代 GB 10631-2013(原主标)、GB 31368-2015(包装)、GB 24426-2015(标志)、GB 21552-2008(黑火药爆竹)等 8 项分散标准,终结了此前 “分类看 A 标、包装查 B 标、标志找 C 标” 的执行困境,构建起覆盖 “生产 - 经营 - 运输 - 燃放” 全链条的统一技术体系。

从行业价值看,新国标既回应了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防控需求(如细化药量限制、强化结构安全),也适配了绿色生产与国际贸易趋势(新增环保材质要求、出口产品规范)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 “单一技术标尺”。

二、新旧标准关键对比:六大维度优化解析

(一)分类分级:从 “粗放划分” 到 “精准管控”

旧标准(以 GB 10631-2013 为核心)存在分类颗粒度粗、分级边界模糊的问题:如摩擦类产品仅作为 “玩具类” 下属小类,C 级产品未进一步细分,导致个人燃放与专业燃放的风险边界不清。

新国标的优化直击痛点:

  1. 分类扩容细化将产品划分为11 大类 25 小类,新增 “摩擦类”“小礼花类” 为独立大类(原摩擦类归玩具类、小礼花归升空类),并在附录 A 中明确与 ISO、美国、欧盟标准的对应关系(如 “吐珠类” 对应欧盟 “罗马烛光”),便于国际贸易对接;
  2. 分级精准拆分:将 C 级产品细分为C₁级(相对药量较大,需较空旷区域燃放)C₂级(相对药量较小,可近距离燃放) ,例如 C₁级爆竹单筒内径≤16mm、长度≤50mm,C₂级则分别≤6mm、30mm,从源头上控制个人燃放风险;
  3. 消费类别清晰:明确 “个人燃放类” 仅含 C₁/C₂级、D 级,且不含爆炸药类产品;“专业燃放类” 含 A/B 级及需安装的 C/D 级,杜绝 “个人误用专业产品” 的隐患。

(二)标志包装:从 “简单标注” 到 “全信息披露”

旧标准对标志内容的要求较为简略(如仅标注产品名称、厂家),包装测试未覆盖振动、碰撞等运输场景,导致流通环节风险频发(如包装破损漏药、消费者误读燃放要求)。

新国标构建 “全要素标志 + 全场景包装” 体系:

 

维度

旧标准要求

新国标优化要求

标志内容

仅标注产品名称、厂家、生产日期,无药量明细

个人燃放类需标注 “总药量 + 单筒最大药量”(如混合包需列 “内含产品清单”),专业燃放类需红色标注 “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” 警示语

字体规范

无明确字体高度要求

个人燃放类 “个人燃放类” 字体为绿色、高度≥28mm,安全警示语字体高度≥4mm(包装表面积>30cm² 时)

包装测试

仅要求跌落试验,无堆码、振动测试

运输包装需通过 “跌落 + 堆码 + 振动 + 碰撞” 四项测试(如跌落试验后不撒药、不爆炸),专业燃放类包装限用瓦楞纸原色 / 灰色 / 草黄色,杜绝彩色包装误导个人购买

混合包特殊规

无专门规定

禁止混合包装含双响(C₂级爆竹除外)、专业燃放类产品,且需标注 “内含产品最高级别”(如含 C₁级则整体按 C₁级管控)

(三)药种药量:从 “有限限制” 到 “严禁止 + 明上限”

旧标准对药种的禁止范围较窄(仅禁止砷化合物),药量限制未覆盖部分风险产品(如旋转升空类无明确药量上限),导致超标用药、危险药种滥用问题。

新国标构建 “负面清单 + 量化上限” 双重管控:

  1. 药种严限:新增禁止使用 “汞化合物、铅化合物、镁粉、锆粉、红磷(摔炮 / 拉炮除外)”,且氯酸钾仅允许用于烟雾型产品,严禁与硫磺、笛音剂配伍(旧标准无此限制);
  2. 药量精准量化:针对 25 小类产品分别设定 “最大允许药量”,例如:
    • 个人燃放类:C₁级手持式喷花最大药量 75g,C₂级 30g,D 级 10g;
    • 专业燃放类:A 级礼花弹(12 号)最大药量 8000g,B 级小礼花单筒药量≤20g;
  3. 退役火药管控:明确退役双(多)基火药不可直接使用,单基火药安定剂含量需≥1.2%,杜绝 “废药滥用” 风险。

(四)安全性能:从 “基础测试” 到 “全环境验证”

旧标准的安全测试仅包含热安定性、跌落试验,未覆盖低温、振动等极端场景,且对烟火药的感度测试(如摩擦、静电)要求不明确。

新国标强化 “全场景安全验证”:

  1. 产品测试扩容:新增 “低温稳定试验(模拟北方冬季存储)”“振动试验(模拟运输颠簸)”,要求运输包装经测试后不燃烧、不散药;
  2. 烟火药测试细化:明确烟火药需通过 “摩擦感度(≤60% 爆炸概率)、撞击感度(≤50% 爆炸概率)、静电感度(≥10kV 不起爆)” 等 7 项测试,吸湿率≤2.0%(笛音药≤4.0%),避免潮湿环境下自燃;
  3. 结构安全强化:要求手持类产品 “手持部位无烟火药、颜色与主体区分”(如电光花手持杆长度 C 级≥80mm),升空类产品需配 “燃放导向装置”(如双响每包至少 1 个导向器),防止燃放时倾倒、偏移。

(五)燃放性能:从 “效果导向” 到 “安全边界管控”

旧标准仅要求燃放效果符合设计,未对 “燃烧残渣、抛射物、声级” 等安全边界作出规定,导致燃放时火星飞溅、噪音超标等问题。

新国标构建 “全维度燃放安全指标”:

  1. 残渣与抛射物限制:C₁级产品燃烧残渣水平距离≤8m,炙热物≤15m;质量>5g 的抛射物(彩纸除外)≤20m,C₂/D 级分别减半;
  2. 声级管控:个人燃放类爆竹 C₁级≤115dB、C₂级≤110dB,专业燃放类≤120dB,避免噪音污染;
  3. 烧成率量化:结鞭爆竹烧成率≥93%,吐珠类≥95%,组合烟花≥97%,杜绝 “哑弹” 残留风险;
  4. 引燃时间精准:C 级产品引燃时间 3-12s(旧标准为 2-10s),D 级 2-5s,确保燃放者有足够时间撤离。

(六)新增维度:出口规范与保质期

旧标准无针对出口产品的专门要求,且未统一保质期,导致出口产品因 “标准不匹配” 遭退运、库存产品因 “过期” 引发安全隐患。

新国标填补两大空白:

  1. 出口产品规范:要求出口产品运输包装 “中文标注 + 代码标注”(如产品类别代码),需标注 “出口国家 / 地区”,药量药种需符合国内要求,同时允许贸易双方补充约定其他技术条款;
  2. 保质期统一:明确产品保质期为5 年(含铁砂的产品为 2 年),旧标准仅部分产品有保质期要求(如 GB 21552-2008 未提及),避免 “超期产品流入市场”。

三、实施落地影响与应对建议

(一)对生产企业:短期调整,长期受益

新国标实施初期,企业需应对三大调整:

  1. 生产线改造:如更换禁用药种(如用无硫烟火药替代含硫药)、调整筒体尺寸(如 C₂级吐珠筒需用纸质材料);
  2. 包装标志升级:重新设计包装(如专业燃放类用单色包装)、完善追溯信息(如流向信息标签);
  3. 检测能力提升:需按 GB/T 41644 开展新增的低温、振动测试(旧标准检验方法已删除,需委托专业机构)。

长期来看,标准化生产将帮助企业降低合规成本,尤其附录 A 的国际标准对照,可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。

(二)对监管部门:从 “多头查标” 到 “单一执法”

监管部门可依托新国标的统一体系,简化执法流程:如检查组合烟花时,无需同时核对 GB 10631-2013 与 GB 31368-2015,仅需对照新国标 6.1.5.8 条(发射筒数量、壁厚要求)即可;同时可利用 “C₁/C₂级细分” 精准开展重点监管(如 C₁级产品需核查燃放区域证明)。

(三)对消费者:从 “盲目购买” 到 “清晰辨识”

消费者可通过新国标标志快速判断产品适用性:

  • 看颜色:绿色 “个人燃放类” 可放心购买,红色 “专业燃放类” 需警惕;
  • 看药量:标注 “单筒最大药量≤0.1g” 的 C₂级爆竹,适合家庭近距离燃放;
  • 看说明:燃放说明需包含 “安全距离”(如 C₁级喷花需 8m 安全区),无说明的产品可拒收。

注:本文内容来自微信公众服务号“明融烟花”

分享

推荐文章

  • toolbar